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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社会办医如何准确“入轨” 2011-01-20

标签: 医药经济报   王惠琳  

开头语>>>  

  医疗事业的大门,再次向社会资本放宽。

  就在一个月前,国办转发了五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文件明确:“建立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有序竞争。”

  “竞争”与“活力”,是紧密关联的概念,大凡“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买卖,总会透出一些浊气抑或霸气,让人在购买它的商品或服务时,花了钱却又不甚开心。

  毫无疑问,开明的决策者将为社会力量办医架设高速“铁轨”,促使中国医疗事业格局发生大的改变。在新轨道面前,各路社会资本有没有修好开路的“轻轨”,将决定你能否成为占领先机的头一批“快车”。

  本文仅就有意涉足医疗事业的有行业优势的国内药品生产、流通和终端销售企业,如何清晰定位,准确入轨,提些拙见。

 

  定位营利/非营利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无论哪种形式办医,都是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未出发前,必须先定位好办医的性质,是营利还是非营利?两者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同是经营,目标不同,战略和战术自然不同,服务的对象、提供的产品、资本增值的实现形式等,也会体现诸多差异。

  到底要办哪种医疗机构,完全取决于投资人的初衷。从西方国家社会资本办医实践来看,随着企业家个人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其生存、保障等基本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对自我价值更高的追求,是其做事的更强动力。办医、兴学,一直是中国这个东方文明古国做慈善公益的传统。今日之中国,随着企业家财富的累积和个人追求的升华,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把举办医疗机构作为回馈社会的重要途径。

  从国家政策来看,对两种形式的办医,政府都持欢迎态度,只需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审批机关则会“依法登记,分类管理”。然而,从政策的具体措辞上还是透露出了导向之别。对“非营利性”的,政府要“鼓励”,对“营利性”的,则是“支持”。这并不是说办成前者就“高尚”,办成后者便“市侩”,个中道理很简单——资本逐利是与生俱来的本性,关键是掌握“度”。枉顾伦理道德,践踏法律红线的逐利当受谴责甚至刑罚,然而,把投资人的钱打了水漂,岂不也是另一种罪过?

  办医也是这样。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院,都要有收成,赔钱是万万不行的(笔者以为,如果有意赔钱的话,倒不如直接把要赔的钱捐助医疗事业更有意义)。换句话说,社会力量办医都要实现资本的有效收益。区别只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目的是替政府分担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巨大压力,体现投资人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为公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这是摆在第一位的经营目标。其后才是按照经营管理的客观规律,合法合理地实现利润,并且营利后不是给予股东眼前的红利回报,而是把赚到的钱再次投入,使医疗设施更全,设备更优,医护人员素质更高,服务大众的能力更强,获得的社会赞誉和推崇自然就会更多。

  笔者不太担心有经济实力、有运营经验的企业家办起医来会赔本,倒是担心有些人心存芥蒂,甫一入行,羞于谈利,心里想的是营利,却打着“非营利”的旗号来经营。这样自会名不正言不顺。面对政府的监管、公众的质疑,自是难圆其说,经营起来也会畏首畏尾,缩手缩脚,顾虑重重。

  有必要再引用一段五部委文件原话:“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政府想得很明白,说得再清楚不过。无论哪种形式办医,都是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投资者智慧考量

  良好的声誉,要靠每事每人都有善念和善行,要靠每天点点滴滴地积累,而毁掉声誉,则只需一两件曝光事就能实现。

  既要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又要知悉哪些不可为,建立内部预警机制。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新政策给出了多条实实在在的规定。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也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免征营业税。二是在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三是在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今后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也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权利与义务对等,政府也要求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符合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扶持,则主要体现在价格、税收和监管上的差异。

  国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无论“亲生”还是“抱养”,一律视若己出,固然令人感动。更实在的,还是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平时多对“抱养的孩子”关爱有加,把中央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比如,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医疗机构,若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将免征营业税;若其税前利润用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将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当然,对于社会办医来说,矫情可能讨得无趣,而试图逾矩更是万万使不得。

  例如说,想把营业收入用于分红或发奖金,却想让上级机关照顾免缴企业所得税,只会令双方尴尬。

  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要按照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和宗旨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一旦依法设立,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变“非营利”的性质。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笔者以为,还是事先定位清楚为好,中途变更不仅增加诸多成本,对投资者形象和口碑亦不利。

  “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但必须按照临床必需的基本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这些规定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关系到其投资主体的品牌和声誉。

  良好的声誉,要靠每事每人都有善念和善行,要靠每天点点滴滴地积累,而毁掉声誉,则只需一两件曝光事就能实现。

  把握医疗机构运作规律

  无论产药还是售药,以前面对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而今涉足医疗,从根本上讲,医院提供的是“务”不是“物”,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才是站住脚的根本,切勿走上广受诟病的“以药养医”的老路。

  把握医疗机构运作规律,具体而言,就是要“以人为本”,整合优质医疗资源。

  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由此看出非公医疗机构仍以小规模经营为主。如今新政出台,将解决社会资本办医面对的诸多体制、政策性障碍,然而,进入这个特殊行业之后,投资主体和经营团队必须正视非政策性因素的挑战。

  如果说,上文论述的定位是考验投资决策者的智慧,那么,接下来要持久考验的,将是经营管理团队的实力,以及医护人员的素质。

  人,始终是经营的第一要素。这里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准确定位给哪个阶层的人提供他们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聚合一大批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有多大的能力,就办多大的事业。五部委文件明确指出,“要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如果定位在给中低档医疗消费需求的居民服务,那么,投资者的最佳切入点可以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而需要整合的管理人才,要懂得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运作的人,要招聘的医护人员也不必要求其知识、技能的高精尖,而要考察他们能否派得上用场,并且能踏得下心,吃得了暂时的苦。

  为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沉到城乡基层,中央财政近期已经下拨补助资金5.5亿元。其中4.4亿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维修改造和人员培训。对社区,每个中心补助10万元;对乡镇,每个卫生院补助20万元。另外的1.1亿元也将以另外的方式用于基层。

  在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大城市,一部分居民具有对高端医疗服务的渴望。对此,很难完全依靠公立医院去满足。这对于社会力量来说,就是机会和空间。而提供高端服务,就需要高端人才,这样的人才去哪里觅得呢?

  五部委文件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社会力量不妨借助这些新政策,借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机会,消除高端医护人才的后顾之忧,将他们整合到旗下。

  新医改提“医药分开”,但对于患者来说,不存在“无医”之“药”,也不会有“无药”之“医”。作为医疗事业的投资者,关键是拿捏好二者的关系,才好找到进入正轨的切入口。有背景优秀的医药企业对“药”再熟悉不过,如今要做的就是尽快适应“医”。

  无论产药还是售药,以前面对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而今涉足医疗,从根本上讲,医院提供的是“务”不是“物”,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才是站住脚的根本,切勿走上广受诟病的“以药养医”的老路。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目的是替政府分担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巨大压力,体现投资人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为公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这是摆在第一位的经营目标。其后才是按照经营管理的客观规律,合法合理地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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